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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兒童監護權的法律依據

侵害撫養權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家庭法律適用的解釋(壹)》。孩子的撫養權依法屬於父母雙方,任何人不得隨意侵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8條

丈夫和妻子在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方面享有平等權利,他們共同承擔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匯編的解釋(壹)》第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父母壹方請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壹)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壹方因嚴重疾病或者殘疾,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二)與子女* * *共同生活的父母壹方未盡到撫養義務或者虐待子女,或者與子女* * *共同生活確實對子女身心健康產生負面影響的;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願意隨對方生活,且對方有撫養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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