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款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三)與權利人有業務往來的單位和個人違反合同約定或者權利人關於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掌握的權利人商業秘密的;
(四)權利人的員工違反合同約定或者權利人關於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掌握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第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業秘密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法律依據:《禁止侵犯商業秘密的若幹規定》第三條禁止下列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壹)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款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三)與權利人有業務往來的單位和個人違反合同約定或者權利人關於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掌握的權利人商業秘密的;
(四)權利人的員工違反合同約定或者權利人關於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掌握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第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業秘密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