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損害賠償的內容是支付金錢或實物。在其他形式的責任中,侵權人不存在向受害人支付金錢的問題;即使是實物支付,財產也應該屬於侵權人。在返還財產責任的形式上,侵權人返還被害人的財產,原屬被害人所有或者管理。
(3)損害賠償責任受到各種因素的限制。其他形式的責任相對簡單,在實際承擔時容易操作。然而,損害賠償責任在實際承擔中更為復雜,通常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比如要考慮賠償範圍、賠償金額的計算、侵權人和受害人的經濟狀況、故意侵權中的懲罰性賠償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八條侵犯財產權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依法要求賠償損失,或者依法要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二百三十九條本章規定的保護財產權的方法,可以根據侵犯權利的情況分別適用或者合並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