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第三條第四款,政府投資項目采取直接投資和資本金註入方式的,從投資決策角度只審批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除特殊情況外,不審批開工報告。同時,政府投資項目的初步設計和概算要嚴格審批。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有關規定(暫行)〉的通知》第二條僅要求報送項目建議書審批。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審查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經濟安全。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規範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通知》第二條實行審批制的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單位應當先向發展改革等項目審批部門提交項目建議書,並根據項目建議書批準文件向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申請規劃選址、土地預審和環境影響評價。項目單位在辦理完相關手續後,應根據項目論證情況,向發展改革等項目審批部門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並附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環評批復。
《中央預算內直接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壹款對直接投資項目實行審批制,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的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