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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侵占公共空間的法律是什麽?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擅自占用公共區域不僅是違反管理規定的違約行為,也是違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或者法律、法規、管理規約,妨礙物業服務和管理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等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條物業管理區域內按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設施不得改變。業主依法需要改變公共建築和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後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設施用途的,應當提交業主大會討論通過,業主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十壹條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和場地,損害業主利益。因維護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或者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物業服務企業確需臨時占用或者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同意。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約定期限內將臨時占用和挖掘的道路、場地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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