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僚制壹般分為早期官僚制和發達官僚制。前者以秦朝的中國、新王國的埃及和後來的羅馬帝國為代表。這壹時期的魅力型權威是統治社會的基礎,但法制很不完備。後者始於資產階級民主革命後,西方國家法制逐漸完善,官僚組織日益嚴密,正式文官制度建立。這時,壹個充分發展的官僚體系就成了維持現實社會不可或缺的基本工具。韋伯曾論述過官僚政治的壹般條件:①強集權。(2)有比較完備的法律制度作為辦事基礎。(3)有經過專門訓練的公務人員,他們是在公平競爭和擇優錄用的基礎上任命的,以從事公務為職業,並以此謀生。(4)有維持國家支出的資金。(5)有層層授權,下級對上級負責。⑥公務人員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強制手段和自由處置的權力。⑦公務員的職位有壹定的任期。公事與私事,辦公與私宅,公物與私物,都有明確的區分。⑨機構有固定的辦公室和檔案室等。
官僚制適應社會生產力迅速發展和社會分工日益精細的需要;它為行政活動和管理者行使權力提供了正式的規則,因此對提高行政效率、實現行政目標具有積極的意義。然而,隨著官僚主義的發展,它也暴露出各種弊端,如滋生官僚主義和出現特權階層,這引起了公眾越來越多的批評和關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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