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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供熱收費標準的規定

法律分析:住宅建築供熱計量收費試行價格為兩部制供熱價格,由基本供熱價格和計量供熱價格組成。其中,基本熱價按建築面積征收,計量熱價按用熱量征收。即:用戶熱費=基本熱費計量熱費。其中,基本采暖費=基本供熱價格×建築面積;計量熱費=計量熱價×耗熱量。

基本熱價

1.燃煤鍋爐供應的居住建築基本熱價標準為每采暖季7元/建築平方米;

2.市熱力集團供應的居住建築基本熱價標準為每采暖季12元/建築平方米;

3.燃氣、燃油、電鍋爐供熱的居住建築基本熱價標準為每采暖季18元/建築平方米。

計量熱價

根據用熱量,價格標準為每千瓦時0.16元,等於每吉焦44.45元。

法律依據:2020-2021北京市采暖費收費標準二。收款方:用戶與供熱單位簽訂合同的,由合同約定的付款方支付采暖費。

未簽訂合同的,由房屋所有權人或政府規定租金的公有住房承租人繳納采暖費。

供暖費由用戶所在單位承擔的,由所在單位承擔。

為維護自身權益,供熱用戶應簽訂書面供熱合同,接受供熱單位的服務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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