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熱價
1.燃煤鍋爐供應的居住建築基本熱價標準為每采暖季7元/建築平方米;
2.市熱力集團供應的居住建築基本熱價標準為每采暖季12元/建築平方米;
3.燃氣、燃油、電鍋爐供熱的居住建築基本熱價標準為每采暖季18元/建築平方米。
計量熱價
根據用熱量,價格標準為每千瓦時0.16元,等於每吉焦44.45元。
法律依據:2020-2021北京市采暖費收費標準二。收款方:用戶與供熱單位簽訂合同的,由合同約定的付款方支付采暖費。
未簽訂合同的,由房屋所有權人或政府規定租金的公有住房承租人繳納采暖費。
供暖費由用戶所在單位承擔的,由所在單位承擔。
為維護自身權益,供熱用戶應簽訂書面供熱合同,接受供熱單位的服務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