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中的盜竊法明確規定,嚴禁侵犯私有土地和國有土地。在法律的問答中,有壹條法律:私有農田(盜竊)要判“寬容”刑(剃掉鬢角,表示犯罪),因為移動農田是對私有土地的侵犯。
秦律也反映了秦朝對農民的殘酷剝削。秦代的《土地法》、《倉廩法》是與地租剝削有關的法律,《防法》、《防法》、《傳法》是征兵和服兵役的法律。這些法律非常嚴格。比如征徭役時,應雇的農民“不”(不按時報到),用荊條或竹板在背上打五十下。如果他們逃跑,他們將受到加倍的懲罰。
屯兵法還規定,農民服役期滿(備日)歸來,無文書證者,罰守邊四個月。這反映了秦對農民的殘酷統治,體現了秦對廣大勞動人民專政的階級本質。
根據秦法,壹個紳士偷110元將被判處6年監禁,甚至有人從別人那裏“偷”不到1美元的桑葉將被判處30天的苦役。不僅小偷本人要受到嚴厲的懲罰,而且罪犯、知情人或小偷的家屬也要受到同等的懲罰。當貴族官員違法時,他們可以用各種手段逃避制裁,比如用金錢贖罪。由此可見,秦律的階級性是非常明確的。
秦代刑法種類繁多。如:、遷(流放)、坤(《尹坤》剃光了頭發)、傅(臉上紋字)、傅(quot;伊尹的《斷腳》,切掉左腳趾(切掉左腳),宮或腐(男* * *,女幽閉),別扭(用《伊尹》切掉鼻子)。
可見秦朝的刑法是非常嚴酷的,直接導致了秦朝的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