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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鞏固中央集權的措施

秦朝鞏固中央集權的措施包括實行郡縣制、加強中央官僚制度和推行法律。

1.實行郡縣制:秦朝廢除了以前的分封制,全面實行郡縣制,將全國分為36個郡,每個郡下設郡。這種地方行政制度打破了傳統貴族對地方行政的壟斷,使中央政府能夠更直接地控制地方,加強了中央集權。

2.加強中央官僚體系:秦朝建立了中央官僚體系,由三官九臣組成,即宰相、秋微和禦史顧問,分別負責行政、軍事和監察。九卿是負責各種具體事務的官員。這壹官僚體系的建立將有助於中央政府更有效地管理國家事務。

3.執行法律:秦朝實行統壹的法律制度,以秦律為代表,嚴格規範法律在全國的實施,保證中央政府對地方的有效控制。秦朝還實行嚴格的戶籍制度,限制人口的流動,以方便政府對全國人口的管理和控制。

秦朝地方行政制度的特點:

1.嚴格的中央集權:秦朝的地方行政體系完全由中央控制,所有地方行政機構都由中央派出的官員擔任。這些官員也受到中央政府的嚴格監督,無論是任命、調任、辭職還是處分,都受中央政府的控制。這保證了中央政府對地方的絕對控制,加強了中央集權。

2.分州制:秦朝在地方行政體制上采取分州制,將全國分為若幹郡州,每個郡州又進壹步分為郡。這種層級分明、前後配套的行政組織體系,有利於加強中央對地方的管理和控制。

3.重視官制:秦朝地方行政制度非常重視官制的實施,設置縣令、縣令、縣知事等多種行政機構來管縣。通過科舉選拔優秀官員,控制地方行政機構。這種選拔制度保證了官員的素質和能力,有利於提高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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