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花生和電瓶車毒花生和電瓶車,兩個看似完全不相幹的東西,被壹個記者聯系到了壹起。在雁灘分局接到的所有報警中,舉報人聲稱自己的電瓶車停在露天停車場,但電瓶被盜,隨電瓶車壹起消失。還有壹袋壹斤重的毒花生,是給老鼠準備的,所以提前泡了老鼠藥。接到這個報警後,
小偷被抓住了,但是沒有有毒的花生。事實上,在案發當天,小偷就被抓獲歸案了。所有人,無論是警察還是網友,都松了壹口氣。但是在這個案例中,出現了很大的反轉,因為小偷確實存在,電池也確實消失了,但是並沒有報案人聲稱的毒花生。也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報案人為了自己的利益,希望警方能夠快速破案,所以對警方撒了謊。
舉報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其實壹開始大家都在譴責小偷。事件反轉,所有人都轉向了線人。許多人譴責告密者不誠實。此次事件中,雖然電池確實被盜,但毒花生事件並不存在,仍屬於虛驚壹場。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報警過程中需要拘留5天以上10天以下,並給予相應處罰。
很多人可能會說,如果不是報了假警,可能不會這麽早發現電池,但我們要想到,在警方每天受理的案件中,還有很多更重要的案件,警方會對每壹個案件逐壹梳理,盡力而為,沒有必要因為這個事件而撒謊欺騙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