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離婚的法律要求是什麽?

離婚的法律要求是什麽?

法律分析:法院是否判決離婚,要看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關系確實已經破裂的,如果另壹方同意離婚,調解不成,法院可以判決離婚;法院會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夫妻關系確實已經破裂,包括:壹方出軌同居,壹方有家庭暴力,壹方患有無法治愈的傳染病或者嚴重疾病,雙方分居兩年以上等。,而且要提供相應的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79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 上一篇:申請勞動爭議強制執行後仍然沒有結果怎麽辦?
  • 下一篇:聯發法律咨詢服務(河北)有限公司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