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島市七區三市範圍內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要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五年後才能上市交易。在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包括高新區,在本市登記擁有1套住房的家庭,包括部分家庭成員為本市戶籍的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能夠提供自申請購房之日起前兩年在本市累計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家庭, 且家庭成員無本地戶籍的,限購1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對於在上述地區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戶籍居民家庭和擁有1套住房的非本地戶籍居民家庭,不可能對那些補繳或補發的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不予認可。
法律依據: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房地產開發經營應當遵循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相統壹的原則,實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和配套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