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工人的工作時間包括準備結束時間、操作時間、工人自然需要的中斷時間和工序中斷時間。
1.準備完成時間是指工人在工作日(班次)完成生產任務或作業的準備和完成所消耗的時間;
2.作業時間是指工人直接完成規定的生產任務或作業所消耗的時間;
3.勞動者自然需要的中斷時間是指勞動者因自身生理需要不得不中斷正常工作的時間;
4.工序中斷時間是指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內,因工藝和技術特點的需要,不得不中斷工作的時間。
第二,縮短工作日適用於:
1.從事井下、高溫、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過度緊張作業的工人;
2.從事夜間工作的工人;
3.哺乳期的女職工。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七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壹工作時間,周六、周日為每周休息日。不能執行前款規定的統壹工作時間的企業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