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如果境外企業未認購境內企業增資或境外企業未對並購後設立的企業增資,但被並購境內企業中有另壹外國投資者,且外國投資者出資比例高於註冊資本的25%,此時也是“真正的”外商投資企業,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優惠待遇。
比如A公司先在海外成立B公司,再以B公司的名義在國內並購A公司,那麽A公司是A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但A公司本身是國內企業。即使B公司作為他的“傀儡”,出資25%,也不能算是真正的外資,除非上面2中有增資。如果沒有增資,那麽必須有壹個真正的外國投資者(不是假洋鬼子)出資25%才能享受外資企業的優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