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被告韓年僅14歲。因沒錢上網,她用牛角刀威脅夜班工人,並從受害人手提袋中搶走壹部手機及20余元現金。她拿到的現金是當晚兩人在網上花的。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之規定,判處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壹年六個月。
3.因於某丟了壹部手機,懷疑同學偷了他的手機,於是在當天晚上糾集犯罪嫌疑人張某等人對被害人於某進行毆打,將被害人於某打破頭部並用煙頭燙自己,以迫使被害人承認偷了自己的手機,直到第二天中午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將兩名嫌疑人抓獲。檢察機關對案件進行審查後,以非法拘禁罪對三名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
全社會都在關心未來的成年人。因此,未來的成年人也應該學習、尊重和遵守法律,參加健康的娛樂和體育活動,培養自尊、自愛、自立、自強的精神。不交壞朋友,拒絕精神藥物,遠離非法娛樂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