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私自傾倒建築垃圾屬於違法行為,環衛相關部門會對當事人進行處罰。由單位傾倒的,處5萬元以下罰款。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傾倒、遺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有上述行為的,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建設單位未及時清除工程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造成環境汙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施工單位將建築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批準從事建築垃圾運輸的單位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壹百壹十壹條違反本法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壹)隨意傾倒、遺撒、堆放或者焚燒生活垃圾的;(二)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和場所的;(三)項目建設單位未編制建築垃圾處理方案備案,或者未及時清除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的;(四)施工單位擅自傾倒、遺撒或者堆放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或者未按照規定利用、處置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的;(五)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未將餐廚垃圾交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的;(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垃圾飼養畜禽的;(七)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或者遺撒生活垃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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