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清產核資,是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國家專項工作的要求或者企業具體經濟行為的需要,組織企業進行賬務清理和財產清查,依法認定企業各類資產的損失和溢余,真實反映企業資產價值,重新核定企業國有資本的活動。
清產核資的內容包括賬務清理、資產清查、價值重估、損益認定、資金核實和完善制度等。資產核實工作可根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要求或企業的實際情況申請實施。
審計目的不同。
年度審計的目的是對公司年度會計報表的公允性、合法性和壹致性發表審計意見:即會計報表的編制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的法律法規;會計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是否符合壹致性原則。
清產核資審計的目的是對企業清產核資基準日的相關資料進行審計核實,對企業擬核銷的全部資產損失和凈損失的處置方案的真實性和合規性發表審計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