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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怎麽處理?

壹、如何處理意外?

1,事故處理程序如下:

(1)車主必須在第壹時間點亮車輛的危險警示燈,並在車輛後方設置危險警示標誌;

(2)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交通管理部門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進行處理;

(3)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

(4)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當事人進行處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作出交通事故認定,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基本事實、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二、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是什麽?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如下:

1,醫藥費的補償標準,壹般應以當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及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為準;

2、誤工費的賠償標準,應以實際損傷程度、恢復狀況為依據,並參考法醫鑒定或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

3、護理費的補償標準,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4.交通費補償標準。交通費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同人員就醫或者轉送醫院治療的實際費用計算;

5.住院夥食補助補償標準可參照當地國家機關壹般工作人員出差夥食補助標準確定。被害人確需前往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治療的,應當補償被害人本人及其隨行人員實際發生的食宿費用的合理部分;

6.營養費補償標準。營養費是指人體受損後的代謝變化。日常飲食無法滿足受損機體對熱能和各種營養的要求,需要從其他食物中獲取營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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