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
元旦:規定6月1日放假1天;
春節:規定農歷除夕至正月初二放假3天;
清明節:規定清明節放假1天;
勞動節:規定5月1日放假1天;
端午節:規定端午節當天放假1天;
中秋節:規定中秋節當天放假1天;
國慶節:規定6月10至6月1至3放假三天。
所謂三天七天假,都是調休的假期,不是法定節假日。
法定節假日是指慶祝和休假的休息時間,由國家法律根據各國各民族的風俗習慣或紀念要求統壹規定。法定節假日制度是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制度的重要反映,涉及經濟社會的諸多方面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法定節假日的放假安排,為居民出行、購物、休閑提供了時間便利,為拉動內需、促進經濟增長做出了積極貢獻。
通常最容易被人忽視,甚至很多單位的人事部門都存在誤區——很多企業認為勞動者不申請休假,自然不安排;或者企業有內部規定,當年的年假必須當年休完,否則到期無效。
事實上,根據法律規定,帶薪年休假可以跨年度安排,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經營情況和勞動者意願統籌安排,而不是以勞動者申請為必要條件。員工因自身原因放棄年休假的,必須書面申請。員工應休假而未休假的,用人單位應向員工支付日工資的300%。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條規定,下列節日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職工休假:
(1)元旦;
(2)春節;
(3)國際勞動節;
(4)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