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案件背景海澱華西廣場新冠肺炎風險協理員孫謀(42歲)收到社區居家隔離通知書。在隔離期間,此人違反留在室內的規定,經常在小區內活動,導致疫情擴散。孫夫婦後期核酸檢測陽性,導致258人被轉移集中隔離,其余5000戶被隔離。
目前,公安機關已對孫進行刑事立案調查。
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性肺炎爆發後,2020年2月6日最高司法機關聯合發布的《關於依法懲治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性肺炎違法犯罪的意見》提到,違反防控義務,造成乙類、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按照防控傳染病罪定罪處罰。
指責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導致疫情擴散的邏輯起點是將乙類和甲類傳染病的描述等同於傳染病。
同時,有關司法機構頒布了《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壹)》,規定造成甲類傳染病或者乙類傳染病傳播的,按照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追訴。
三。定罪量刑結合本案事實,犯罪嫌疑人在整個案件中明顯放任了結果的發生,在明確需要在家隔離的情況下,違反規定外出,非常明顯地違反了《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在目前新冠肺炎疫情的大趨勢下,我們絕不能盡力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