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審計報告是指清算組委托註冊會計師對企業在清算基準日的資產和負債進行審計的報告。
清算報告與清算審計報告的區別;
1.做出來的題材不壹樣。清算報告是公司破產時,清算委員會對公司的資產和負債進行全面統計和清算後作出的報告。清算審計報告是會計師對清算報告的審計。
2.時間順序不壹樣。壹般情況下,先有清算報告,再由會計師對清算報告的結果進行審計。
清算報告應包括:
1.清算報告需要對被撤銷的單位有壹個清楚的概述,包括單位的性質、營業地址、資金、在職職工人數、商業單位的經營情況、撤銷原因等。如果是事業單位,還需要事業單位法人的證書編號和代碼標識;
2.清算報告應當載明清算組進行清算的法律依據;
3.清算報告應當載明清算組織的清算財產、清算組織的債權債務、清算組織的財務審計、清算組織的整體資產評估、清算組織的土地資產評估、清算組織的無形資產以及清算組織委托稅務機關或者海關出具的完稅證明。
4.清算報告應當說明清算組織在清算基準日的資產和負債情況;
5.清算報告應說明清算審計的內容,包括組織的流動資產、對外投資、固定資產、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6.清算報告應當說明清算組織和債權人的債券構成;
7.清算報告應當說明清算組織是否存在訴訟糾紛和未了結事項;
8.清算報告需明確清算費用的項目和數字;
9.清算報告需要對清算組織的整體資產進行評估,做出清算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