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與配偶開房屬於通奸,而我國法律沒有規定通奸,所以不是違法,而是不道德。但如果明知某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則構成重婚罪;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與其同居或結婚,將構成破壞軍婚罪。通奸或者同居構成重婚罪或者破壞軍人婚姻罪的,予以處罰。如果他們的行為不構成犯罪,配偶壹方在要求離婚的同時,可以向丈夫或妻子要求損害賠償,但無權向對方要求損害賠償,只能受到道德的約束。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是離婚訴訟中無過錯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決不予離婚,對當事人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持。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未起訴離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基於本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請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9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壹)重婚的;(2)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條明知是軍人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強奸軍人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