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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人之間的借條可以作為起訴的依據嗎?

法律分析:情侶寫借條,但沒有證據證明借款行為的,借條無效。借款人主張還款時無需證據證明實際借款,屬於無效借貸行為。已婚男人的欠條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因為已婚男人的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他們無權將同樣的財產贈與他人。如果已婚男子在沒有向女方借錢的情況下寫借條,且戀人之間不存在債務糾紛,則此借條涉嫌轉移婚姻財產,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79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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