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個問題壹起回答。
警察學校分為公安院校和監獄勞教院校兩類,包括公安部直屬的公安大學和刑警學院、各公安廳(市公安局)下屬的警官學院/公安院校、司法部直屬的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各司法廳(市司法局)下屬的司法警官學院/學校。
這些學校的學生壹般被稱為“警校生”、“警校生”,而正式名稱是“預備役警官”,都穿著警服;但是預備役警察不是警察,所以他們制服上的標準標誌和警察是不壹樣的。
3.政法院校不是警校,學生不穿警服。但也有壹些政法院校或者院校的壹些專業與地方公安機關聯合辦學。這些學院或專業的學生屬於警校生範疇,穿警服。
警校生也戴警用臂章,上面寫著“公安”(公安系統)或“司法”(監獄勞教系統),與所在院校無關。寫什麽要看和那個機構聯合辦學。比如壹個監獄管理專業是跟司法廳開的,所以臂章寫的是“司法”。
4.學生警服不發,進學校要交錢。畢業後自然是他們留著,但是妳不能帶著logo穿,就算穿在身上也沒有任何意義。還是那句話:預備役警察不是警察。
其實我覺得妳根本不需要考慮這個。警校畢業生考公務員很簡單。也就是說,除了垃圾中的垃圾,幾乎所有的警校學生都可以當上級警察(極少數非常特殊的情況除外)。只要當了警察,就可以壹輩子穿警服。為什麽他們在學校要關心全身?恕我直言,我覺得妳這個問題真的缺乏野心。
5.隸屬關系不同。政法院校是省級的,直屬教育部,而警察院校隸屬於各級公安機關或司法行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