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制度是以努爾哈赤的記載為基礎的軍民融合的制度。政治權力集中於王公貴族,重大決策由王公貴族商議決定,是滿洲與王議政的會議。天聰五年(公元1631),皇太極皇後仿明朝制度設置六部,試圖逐步削弱滿清貴族的權力。皇帝集權的努力主要集中在清初。
順治七年(公元1650年),順治皇帝改革八旗制度,親自掌握黃旗、黃旗、白旗,形成“上三旗”和“下五旗”,改變了八旗由不同諸侯把持的局面,加強了上三旗的實力,削弱了滿洲大臣會議的權力。
經濟上把關外落後的奴隸制帶進中原,大力推行圈地、占地、逃地等惡政,強迫人民做奴隸,讓八旗子弟白吃俸祿。他們常年的寄生生活導致了清朝武裝力量的倒退,使清朝越來越依賴漢軍。
清朝初期,清軍主要分為八旗和綠營。八旗分為滿清八旗、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旗設在都統(孤山額濟納),由八普徐彤中央政府控制,地方總督無權征收。綠營兵,主要是清軍入關後明朝和各省整編的隊伍,使用的是綠旗,所以被稱為綠旗兵或綠營兵。兵種是騎兵、步兵和海軍。在各省,總督、巡撫、提督、連長等都是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