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4月(平成12),壹名男性建築工人駕駛汽車逃離檢查站,以極高的速度撞向人行道,導致兩名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大學生死亡。
男嫌疑人不僅酒駕還無證駕駛,而且所騎的車從未進過車間,且在未交保險的情況下駕駛,狀態極其惡劣。
在此次事件中失去兒子的女性表示,“原業務過失致人死傷罪是在機動車工業不發達的時代(明治後期)制定的古代法律,在機動車事故的情況下並不成立。即使取人性命,也是比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50萬韓元以下罰金的盜竊罪輕的處罰。因此不適用於駕駛員違章駕駛造成的死亡事故。於是,壹場修改這部法律的宣傳運動開始了(當日本人對某部法律或政府的某些行為不滿時,他們會組織示威遊行或在相關部門前聚集示威,無論哪種都會起到宣傳自己主張的作用,所以在不了解具體情況的情況下,他們會這樣翻譯)。
順帶壹提,在1968(昭和43)中,業務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刑期由之前的最高刑期“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調整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昭和43 LawNo。61).
隨著汽車工業的發展,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在65,438+0959年(昭和34年)首次超過65,438+10萬,65,438+0960年(昭和35年)制定了道路交通法,禁止酒精含量超過壹定水平時駕駛。同時,以違法駕駛造成交通事故的量刑過低為由,對法律進行了修改。
妳應該知道原著中的大部分漢字,所以我就不貼原著了。人工翻譯很累。如果妳滿意,我會翻譯妳的另外兩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