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律解釋,妳知道前段時間在網上流行的徐婷案(妳可以去網上看看)和姚嘉欣案。我們看到了什麽?即法律不是萬能的,它是立法者和人類社會生活的結晶,但它無法擺脫人類思維的局限。除非上帝這麽說,否則我們誰也不知道未來是什麽樣的(但我們黨是無神論者),所以法律的局限性就出來了,法律不能包含未來。那麽我們遇到這類案件,壹定要把法律和實踐結合起來,把法律解釋清楚。否則,法律有什麽用?法律的產生是為了規範我們的社會生活。它不是文物,也不是放在那裏給妳看的。
至於法律推理,我就不多說了。這其實就是在法律思維的基礎上發現問題,推斷問題。
因此,從事法律專業工作,法律解釋是壹個重要的要素,法律推理是壹個過程,法律思維是壹種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