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
1.有繼承權的兒子的要求。
2.長子作為繼承人的稱號。後來壹般指長子。
3.稱呼領養者。
4.收養人的自我聲明。
南子只在壹種情況下可行:壹個兄弟無子女,壹個兄弟只有子女,無子女者無繼承人(至少五服無合適人選),經雙方同意,官方備案,允許繼承兩室祖屋。這就是俗稱的“壹子二妻”,是唯壹可以同時合法娶兩個老婆的特例。
娶兩個老婆(或加幾個小妾)和娶壹個老婆幾個小妾的區別在於:
1,壇子形成兩個經濟獨立的家庭,有點類似於現在法人代表是同壹個人的不同企業,而娶妻生子是壹家人。
2.兩個結了婚的妻子在家裏可以合法地穿紅裙子,紅外套(我只能穿綠襯衫),與弟媳相稱,孩子與堂兄妹相稱。而且兩個人叫的公公婆婆不壹樣,孩子也叫的爺爺不壹樣。不同妻兒之間的關系,其實和壹個兄弟無子女、壹個兒子兩個兒子的法律關系是壹模壹樣的,無子女者以其中壹個為繼承人,然後娶妻生子。目前關於這種在清朝以前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我認為屬於壹脈相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