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規定,懷孕7個月以上,有工作許可證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以請兩個半月的產前假,下壹次懷孕七個月可以申請。國家規定勞動婦女生育前後必須享受假期:1,產假:98天;2.產前檢查:女職工孕期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工作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懷孕十二周內的初次檢查),應當算作工作時間。(有些企業把懷孕女職工在工作時間做產前檢查的時間算作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3、產前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休息壹小時,不準上夜班;4.母乳餵養時間:壹歲以內的寶寶,每天兩次,每次30分鐘,也可以壹起使用。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辭退、解除其勞動或者聘用合同。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