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和規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過程中網絡訴訟的通知》。
第壹條各級人民法院應當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疫情防控的重大意義和嚴峻形勢,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立足審判職能,努力服務和維護疫情防控大局。要把深入推進網上訴訟作為堅決打贏防控疫情人民戰爭、壹般戰爭、封堵戰爭的重要舉措,積極依托中國移動微法院、訴訟服務網、12368訴訟服務熱線等網上訴訟平臺,全面開展立案、調解、證據交換、庭審、宣判、送達等網上訴訟活動, 從而有效滿足疫情防控期間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保障人民法院審判工作平穩有序運行。
第二條各級人民法院推進網上訴訟,既要充分考慮案件類型、難易程度、輕重緩急等因素,又要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訴訟權益,尊重當事人選擇辦案方式的權利,充分告知網上訴訟的權利、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約定網上辦案的,應當在信息系統中予以確認並留痕,以確保相關訴訟活動的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同意網上辦案,依法申請延期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網上訴訟不具有強制性。符合訴訟法中止審理有關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