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妳是單位職工,在單位宿舍住五年是租賃關系,在拆遷活動中叫房屋租賃。
人是被拆遷的合法主體,是合法享有拆遷補償的對象。
2.單位以拆遷的形式提出:房子裏的員工無條件搬出,自己找房不補貼房子。
租金要求是否違反了第13條第2款的規定呢?
合法行為。
3.妳有權要求單位給予拆遷補償,提供安置房和安置過渡房,自己解決問題。
決定拆除過渡房的人還必須支付自己的過渡補貼。
4.如果妳的權益受到侵害,妳可以根據第16條第1款規定要求賠償
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裁決。
建築物的補充問題:
1.安置:房子拆了,只有承租人壹個人。
在居住地,拆遷人應當對承租人實施不低於。
房屋原住房面積用於拆遷安置,或出具購房證明。
壹種是以拆遷價買房,出租人
與單位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終止租賃關系。
2.過渡費補貼:
各地補貼標準不壹,以江蘇省南通市2007年為例:
80元/人每月,自協會簽約之日起至6個月。
6個月至18個月內,每月160元/人。
18個月至30個月內每月320元/人,以此類推!
以上標準是指不享受拆遷過渡房安置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