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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麽走公安局立案的刑事法律程序?

法律解析:1,公安機關受理立案材料;2、備案材料的審查和處理。公安機關對受理的案件或者發現的犯罪線索應當及時審查;3.認為有犯罪事實但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在24小時內,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發出《案件移送通知書》,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零九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第壹百壹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舉報。被害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檢舉、控告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報案、控告和舉報。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有權機關處理,並通知舉報人、投訴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再移送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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