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據法院的調查和雙方提供的證據,騎手並未與餓了麽直接簽訂合同,而是在餓了麽外包的公司擔任騎手。雙方雖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存在真實的合作關系,餓了麽不可能推卸責任。
因送貨員傷情嚴重,已達到二級傷殘,法院二審判決餓了麽賠償騎手654.38+0.09萬元,包括誤工費、營養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項目。
其次,大家都說要保護騎手的利益。其實工傷的案例很多。以這個案例為例。雖然說騎手是在工作中受傷的,但他確實因為沒有簽合同,餓著肚子,把生意外包了。而且騎手送餐時沒有戴頭盔,這樣的案件其實很難判決。那麽法官只能根據不同的情況做出不同的判決,所以我們只能盡力完善法律,而不能從根本上保護勞工。
最後,也希望車友們在送餐時能註意安全。必須戴頭盔。不要心存僥幸。畢竟車禍已經足夠致命了,大家要多為自己考慮。如果妳殘疾了,妳以後的生活就徹底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