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農業法第壹條為了鞏固和加強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地位,深化農村改革,發展農業生產力,推進農業現代化,維護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合法權益,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質,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制定本法。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壹條為了保障農村村民自治,依法處理自己的事務,發展農村基層民主,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土地承包法第壹條為了鞏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的雙層經營體制,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長期穩定不變,維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農村經濟和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