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體沒有訂立合同的資格,沒有實際履行能力。
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常見的合同風險是訂立合同的主體沒有訂立合同的資格,根本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也就是皮包公司通常利用賣方的輕信來騙取賣方的貨物。這種情況主要出現在法人和其他組織作為壹方當事人訂立的合同中。
2、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以委托人的名義簽訂買賣合同。
在買賣合同的簽訂中,經常會出現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情況,代理人簽訂的合同的權利和義務應當在委托人授權的範圍內由委托人承擔。但是,代理人超越授權範圍或者授權期限屆滿後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3.買賣合同內容存在漏洞,導致無法維權。
由於業務不熟或談判經驗不足,合同內容往往存在漏洞。常見的漏洞有:質量約定不明確、履行地點不明確、支付方式不明確等。以上漏洞多出現在合同主文本缺失或約定不明確,以及使用文本雙方發生爭議的情況下。
4.銷售合同中的惡意履行。
壹般有:以產品質量差為借口拒絕支付貨款;產品有質量問題,故意不告知;在多次交付的情況下,無需通知;當對方不能履行合同時,未能及時采取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失;賣方工作人員收到貨物後,以不是公司員工為由拒絕支付貨款。
5.開假支票收款。
主要形式是簽發假面額的支票,即空白支票,使收款人將支票交給其開戶銀行進行轉賬時,出票人開戶銀行拒絕付款,付款金額不予兌現。另壹種形式是故意制造障礙,使開出的支票無法兌現,這種形式更隱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