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在推進改革中由於經驗不足,先行先試失誤,沒有明確限定的探索性實驗失誤,對推進工作的開展有無意的疏忽;
(二)在集體決策中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的;
(三)在執行決策中,但因不可抗力、不可預見等因素造成損失的。
不采納上級糾正或者撤銷錯誤決定的意見,出現本條例第七條所列問責情形的,依照前款規定辦理。上級的錯誤決定明顯違法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擴展數據: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從重或者加重問責:
(壹)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不執行或執行不力的;
(二)在問責調查處理中,不如實反映情況,敷衍塞責,推卸責任,或者指使、默許有關部門和人員弄虛作假,阻撓問責工作的;
(三)黨內法規規定的其他加重、加重情節。
中國政府網-中國* * *產黨問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