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朱xx,女,X年X月X日出生,19xx,漢族,住址:xx市xX區xx路xxX號。
被申請人:朱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住址:xx區xX路xxX號。
請求的項目:
請求人民法院取得位於號房屋的具體信息。依法位於xX區xxX路x號。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繼承糾紛案件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正在審理中。申請人提交的經公證的遺囑稱,xxx有壹套房屋,該房屋的相關證件在被申請人手中。現在被告拒絕提供這個證據。房子原本是單位分配的,職工支付價款後獲得個人住房。以上證據材料xxx均在檔案館。開庭前,申請人多次到法院要求,均被駁回。
基於上述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定》第15、16、17條之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便於法院正常審理,茲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調取上述證據材料。
我在此傳達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日期年月
附:1。xxx地址:xxx市xxx區xxx號。
2.收集證據的範圍和內容:位於號的房屋的具體情況。xxx路上的x。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收集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人民法院應當辨別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的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