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更直接地指出“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規定,誘導或者誤導消費者點過多菜,造成明顯浪費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壹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
從消費者和餐飲服務者的努力中,明確了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劃分,將餐飲浪費之惡徹底關進了法律的“籠子”。可見北京市政府這次遏制餐飲浪費的決心是很大的。
擴展數據:
之前的《北京市制止食物浪費條例》就提醒我們要防止食物浪費。
《北京市制止食物浪費條例》中有壹條規定是:“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設置勸導員,提醒消費者適量點餐、取餐,對明顯過量點餐、取餐的,應當進行提醒和勸導。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勸阻和制止餐飲浪費行為。”
但是,這樣的規定僅僅停留在道德義務的層面,相關的權責劃分並不明確。比如餐廳的勸導員,道德義務空洞,缺乏強有力的規則支撐,導致很多人無法滿懷信心地提醒和勸阻浪費行為,勸導過程更是畏首畏尾,畏首畏尾。
對於消費者來說,由於沒有硬性要求,更容易導致壹些人的魯莽,餐廳工作人員的善意勸說被視為無形。最終的結果是相關規定難以在現實生活中落地。
紅網-吃自助垃圾會被罰款。這個新規定值得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