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錯不是法律上的專業術語。生活中犯錯是正常的。比如我在生活中對父母撒了謊,這可能是個錯誤。
犯罪是刑法中的壹個術語,即違反刑法保護的法律關系是犯罪,與違法不同。
至於妳提到的那個記者,受到懲罰是肯定的,但不代表他在刑法面前就沒有人性。對某壹行為進行法律制裁的壹個重要標準是:第壹,應當合法;第二,要合理。比如刑法中,有很多情況看似犯罪,其實不是,比如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其實可以看出,刑法還是與生活中的是非觀念息息相關的。
讓我們來看看這個案例。這位記者雖然成了誌願者,但他的行為並不構成刑法意義上的功過相抵。當然,刑法有其免責理由和減輕情節,比如自首和立功制度。這也是鼓勵犯罪嫌疑人改過自新的表現。
所以,那個記者犯了搶劫罪,又逃了10年,這是加重情節。至於妳說的,他沒有犯新罪,不可能是減輕處罰情節,因為按照正常人的標準,他肯定不會隨便犯罪的,對吧?
但他還是在5歲的時候自首了。12有不錯的表現。首先,法律會對他減刑,法官在自由裁量權範圍內應該會再次照顧他,所以還是減了很多。這也符合刑法中罪刑相壹致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