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繼承和轉讓:財產所有人死亡後才能辦理繼承和轉讓,繼承和轉讓不需要繳納稅費。所以,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繼承轉移是最經濟的轉移方式;
2.贈與轉讓:如果父母健在,父母持有未滿五年的房屋可以贈與轉讓,可以節省稅收和增值稅,是直系親屬之間常見的轉讓方式;
3.出售轉讓:父母的房屋持有五年以上的,可以通過直系親屬出售轉讓的方式將房屋過戶給子女。直系親屬買賣轉讓是直系親屬間常見的轉讓方式,只需要繳納契稅,也可以按照房產證的原房價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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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應當在相關法律文書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權屬轉移登記:
(壹)買賣;
(2)互通立交;
(3)贈與;
(四)繼承和遺贈;
(五)房屋分割、合並,導致所有權轉移的;
(六)以住房投資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並,導致房屋所有權轉移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