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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法律界人士:職務行為和業務行為在法律上有什麽區別?謝謝妳

以壹定的崗位和職責為要素,需要壹定條件的人員來實施的工作。其主要特點是:1,崗位包括權限和責任兩個基本要素;2.崗位是為工作設置的,不是人調的;3.職位數量有限制,數量取決於單位的規模、復雜程度和經費情況;4.崗位可以按照壹定的標準和方法進行分類;5.同壹職位在不同時間由不同的人擔任,工作人員離開該職位不會影響該職位的存在;如果崗位被撤銷,相關人員必須進行相應的崗位變動。

此外,該職位可以是有薪的,也可以是無薪的;可以是公有的,也可以是私有的。公職授權在職者在未經被幹涉人要求或允許的情況下幹涉他人事務。私人職位只有有限的職權範圍,如遺囑執行人或受托人。職務行為,顧名思義,就是履行職務時發生的行為。

然後,商業行為往往是壹種規範和規則,屬於某個行業的專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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