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務院《職工工作時間條例》第三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2.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8]3號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的通知: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規定,全體公民放假調休由原來的10天增加到65438+。據此,對全年職工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調整如下:1 .系統內工作時間的計算全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 250天季節性工作日:250天÷4季= 62.5天/季度。二。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折算根據《勞動法》第五十壹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定節假日的規定支付工資,即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折算時,不排除國家法定節假日11天。據此,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換算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帶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帶薪天數×8小時)。每月帶薪天數= (365天-104天)÷65438+2月= 21.75天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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