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四十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於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財產的壹部分或者全部。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為犯罪分子及其家屬保留必要的生活費。
擴展數據:
1,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社會產生危害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後果發生,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2、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3.犯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的任何時候,又犯上述罪的,以累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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