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票有效期為10天,包括周末和法定節假日;
2.如果到期日適逢節假日,有效期將延長至下壹個工作日;
3.逾期不提示付款的支票無效;
4.持票人應在10天內提示付款,異地支票的期限另有規定;
5.逾期不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可以拒絕付款。
使用支票的規則:
1.支票的簽發日期必須明確,簽發日期是計算支票有效期的起點;
2.持票人應在支票上註明收款人姓名,以保證支票的支付安全;
3.支票的金額必須用數字和大寫字母填寫,以防止金額被篡改;
4.出票人應確保賬戶內有足夠的資金,否則支票可能被退票;
5.支票背面的背書簽名可以將收取支票的權利轉讓給他人;
6.支票應妥善保管,以免丟失或被挪用。
綜上所述,支票有效期為10天,包括周末和法定節假日。如到期日適逢節假日,則順延至下壹個工作日,持票人必須在此期限內提示付款,否則支票無效,付款人有權拒絕付款。但是,不同地方對提示付款的期限可能有不同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第四十五條
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異地付款,提示付款期限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拒絕付款。
第九十壹條
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十日內提示付款;異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期限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拒絕付款;付款人拒絕付款的,出票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票據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