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法規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地方性法規、地方性規章、部門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以及不時對這些法律法規的修改和補充。
2.其中,法律有廣義和狹義兩種理解。廣義上,法律是指壹切規範性文件;狹義上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在與法律法規對話時,法律是指狹義的法律。法規主要指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條例和經濟特區條例。
3.法律由全國人大制定,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地方性法規由地方人大制定,規章由國務院各部門、各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和地方政府制定。條文是規範性文件,不屬於法律範疇,效力低於法律。規定是法律的名稱,而不是法律的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