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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辦的案件會比壹般的判刑重嗎?

公安部督辦的案件,可能不會比普通判刑重,要看具體情況。

壹般來說,公安部直接督辦的案件都是全國性的大案要案,案件性質很惡劣。只有在全國有嚴重影響的案件或涉外案件,才可以由公安部直接督辦。治安監督的目的是提高對案件的重視程度,壹查到底,有結論有結果,給群眾壹個滿意的交代。

主管的具體量刑標準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和嫌疑人的表現來確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自首,認罪態度好,有重大立功表現,也可能從輕處罰。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七條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應當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辦案責任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等內部執法監督制度。在刑事訴訟中,上級公安機關發現下級公安機關作出的決定或者辦理的案件有錯誤,有權予以撤銷或者變更,也可以責成下級公安機關予以糾正。下級公安機關必須執行上級公安機關的決定,如果認為有錯誤,可以在執行的同時向上壹級公安機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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