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是法律意義上的物,是指受法律關系主體支配的,生產生活中需要的客觀實體。
2.人體是由各種生理器官組成的生理整體(有機體)。這樣,人不僅是作為法律關系主體的人的載體,也是壹定範圍內法律關系的客體。
3.精神產品也叫精神財富和無形財富。精神產品是人的思維通過壹些物體(如書、磚、紙、片、盤)或大腦記錄和流通的結果。
4.行為通常發生在債務上。例如,合同的對象是行為。合同簽訂後,當事人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這種履行義務的行為實際上就是合同的客體。
法律關系客體簡介;
1是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指向的某個客體。它是某種利益的法律形式。任何外在的客體,壹旦承載了某種利益價值,就有可能成為法律關系的客體。建立法律關系的目的總是為了保護某種利益,獲得某種利益,或者分配、轉讓某種利益。因此,本質上,客體本身所承載的利益是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的中介。
2.這些利益從表現形式上可以分為物質利益和精神利益、有形利益和無形利益、直接利益和間接利益(潛在利益);從主體來看,利益可以分為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和個人利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