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的;
(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虛假信息,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
(三)明知是贓物而隱瞞、轉移或者代為銷售的;
(四)被依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宣告緩刑、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員,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的。如果在刑事訴訟中犯有偽證罪,這是違反刑法和犯罪行為,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 *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員故意對與案件重要的情況作虛假的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