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正當理由,士兵可以留在部隊。部隊仍然是軍隊人員,也就是說,他們仍然是中國人民和人民解放軍的士兵,他們仍然享受沒有留下來的部隊第壹年的工資,他們為服役付出的更多。
無正當理由滯留部隊的,部隊有理由不發工資和其他福利待遇。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第四十二條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士兵,應當退出現役: (壹)義務兵服現役期滿未被選拔為士官的;(二)士官在本級服現役後未被選拔為高壹級士官的,在本級服現役期間,因崗位設置限制,不能繼續服現役;(三)服現役滿三十年,需要退出現役或者年滿五十五周歲的;(四)因戰、因工、因病和評殘,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五)醫療期滿或者終止醫療後,經軍隊醫院證明,並經軍以上單位衛生部門確認不適宜繼續服現役的;(六)因軍隊編制調整,需要退出現役的;(七)因國家建設需要;(八)軍人家屬遇有重病、重大災害等變故,確需維持家庭正常生活,經軍人家屬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門證明,經師(旅)級以上單位指揮機關批準退出現役的;(九)因其他原因不適合繼續服現役,經師(旅)級以上單位指揮機關批準退出現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