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明確表示只屬於丈夫或妻子,遺產應該屬於丈夫和妻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壹方或壹方因繼承或接受贈與而取得的財產,屬於雙方的同壹財產,如壹方或雙方繼承的已故父母的遺產,結婚時壹方或雙方贈與的贈與和禮物。
2.被繼承人明確表示遺產僅由壹方繼承的,該方繼承的遺產屬於本人,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歸丈夫或妻子所有,離婚時不能與* * *分割同壹財產。
夫妻財產包括以下明細:
1,工資、獎金、勞動報酬;
2.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3.知識產權收入;
4.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夫妻離婚時,同壹財產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個人財產不參與分割,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離婚財產應根據雙方意願分割。如果不能協議分割,法院會根據照顧孩子、女方權益和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判決。壹方非法隱藏、轉移夫妻財產,拒不交出或者非法變賣、毀損的,分割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壹方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收益: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